几内亚猎物处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18页(235字)

几内亚1990年《狩猎法》规定,在个人消费范围内,可以自由处置狩猎屠杀动物的肉,剩余部分要赠送给他所屠杀动物地区居民,除非经特殊授权,否则这些肉不允许进行经济上交易。猎人可以自由处置合法屠杀的动物的兽皮及其他物品,但不能擅自利用已经死的大象象牙或已死的保护动物兽皮或其他物品。活的或死的动物出口都需要颁发原始证明及健康证明。这些动物、兽皮、兽角进口都需要有进口许可,该许可也需有原始证明保证。禁止非本国活的动物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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