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牛产品进口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62页(198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2.13.3条规定,不管出口国处于什么状态,进口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不加限制地批准,直接或间接地进口或过境运输来自健康动物的下列产品:(1)乳和乳制品;(2)精液;(3)无蛋白的油(杂质含量不超过0.15%);(4)磷酸二钙(不含蛋白或脂肪);(5)皮革及皮毛;(6)完全来自皮肤的明胶及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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