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畜产协会会员资格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02页(538字)

日本《社团法人青森县畜产协会章程》第6条规定,本会的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预备会员两种。具有正式会员资格者如下:(1)青森县境内从事畜牧业包括家畜的买卖、畜产品加工与买卖,农民经营畜牧业所需资金的借贷,物资供应,共用设施的建设,饲养家畜所需土地的修建、改良及管理,以及全部或部分对农民进行畜牧业技术提高和经营的教育,农业合作社或农业合作联合会,或以这些成员为主所构成的非营利法人。(2)青森县农业互助联合会或青森县下属的各农业互助组。(3)在青森县境内设有主要办事处是指导畜牧业工作(包括有关畜牧业技术或经营的指导),有关畜牧业调查或研究,全部或部分进行有关畜牧业知识或技术的普及工作,下同。)的公益性社团法人,其直接或间接的组成成员的全部或部分为农民,或其主要组成成员是指导畜牧业务者。(4)在青森县境内设有主要办事处,是指导畜牧业工作的团体,其直接或间接组成成员的全部或部分是农民,或其主要组成成员是指导畜牧业务者。(5)指导畜产工作的公益财团法人,在青森县境内具有主要办事处者。(6)在青森县所指定的畜牧振兴区的市、镇、村,积极进行畜牧行政指导的市、镇、村。(7)畜牧振兴事业团及公共团体。赞同本会目的的人具有准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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