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1991年渔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29页(361字)

冈比亚于1991年6月27日颁布《渔业法》。该法案为管理渔业及捕渔业制定了规则。其内容包括:管理渔业的方法、地方许可程序、国外许可制度、水产养殖业的管理、渔产品的销售及加工、捕方法及管理官员的权限等。该法代替了1977年颁布的《渔业法》,重新定义了一些专业名词。其中渔业管理方面是由公共服务委员会任命的渔业局局长负责,并由渔业咨询委员会协助执行。根据该法规定,渔业发展方案应包括:建立旨在提高小型渔场和合作企业效益的渔业发展基金,为地方及境外捕鱼方法制定规章等。该法案规定,在水林渔业部长的要求下,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情况提供建立水产养殖区的适宜区域,建立水产养殖区应考虑到选址、施工、渔产品的质量及卫生状况,鱼类疾病的防治等各方面的情况。该法案还规定了违章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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