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1992年渔业捕捞协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69页(332字)

新西兰1992年签署《维坦基(捕捞权)协约》,该协议主要目的:(1)确保执行解决毛利人渔业捕捞权;(2)改进有关毛利人非商业意图、风俗习惯性的捕捞权及毛利人利益;(3)改进毛利人参与新西兰渔业管理和保护。《维坦基协约》序言,主要讲述与毛利人签署该协约的原因。第1部分为解决毛利人向高等法院就捕捞权问题提请诉讼的条款,其中包括毛利人与布莱里投资有限公司合营;法庭判决议会付给毛利人1.5亿新西兰元;有关毛利人商业性和非商业性渔业捕捞权利与利益的相关条款等。第2部分为其他相关法令修正案。其中相关条款要求与1983年和1989年毛利人捕捞权法相配合使用,并且就毛利人渔业管理委员会的名称、作用、成员和权限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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