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业生产调整组合总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01页(247字)

日本《渔业生产调整组合法》第31条规定:(1)发动人必须制定章程,并与会议时间、地址-同公告,召开创立总会。(2)前款的公告,必须在总会召开日2周前进行。(3)发起人制定的章程的承认,事业计划的制定及其他有关设立的事项要由创立总会决议。(4)在创立总会上,可修改前款的章程,但有关组合员资格的规定不在此限。(5)创立总会的议事,须由具备组合员资格者,在开会前向发起人表明同意成立组合者的1/2以上出席,并由具备决议权的2/3以上通过方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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