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船注册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40页(269字)
日本《渔船法》第9条规定,如果渔船的船主没有在其所在地政府的渔船登记账上注册,则该渔船不可作为渔船使用。需申请前款注册的船主,必须向都道府县知事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上要注明下述事项:(1)申请人的姓名、住所;(2)船名;(3)总吨数;(4)船的长、宽及高;(5)船质;(6)下水日期;(7)造船厂的厂名及所在地;(8)推进装置的种类及马力数;(9)无线电波的形式及空中线功率;(10)渔船使用者的姓名及住所;(11)主要的停泊处;(12)渔业种类及用途;(13)渔船建造、获取等注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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