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拖网渔船分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57页(324字)

塞内加尔《关于海商法典的法律》第5条规定,使用拖曳式渔具捕捞甲壳类和底类的拖网船。该拖网船依据渔获物储藏方法的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类:(1)200总吨的鲜鱼拖网船。拥有冷藏箱,能使渔获物保持在4℃的环境温度中。冷藏箱可以采用机械制冷,也可以采用冰冷。用这种船储存生虾或鲜鱼,必须保持强制通风。船上要有渔获物储存设备。用这种船储存活的甲壳类,必须配备有能提供良好的增氧和卫生的条件,因而能保证动物存活的设备。(2)冷冻拖网船。分为:150总吨以下的小型渔业冷冻船。配备有散装渔获物的冷冻和储藏设备,但没有加工和包装设备。150总吨以上的远洋渔业冷冻船,配备有渔获物加工、包装、冻结和加工品储存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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