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沿海小型渔船登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97页(199字)

1981年6月21日,国家水产总局发布《沿海小型渔业船舶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共11条。目的是加强对小型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生产航行安全。本办法主要对适用范围、渔业船舶申请办理登记签证手续、监督部门审查签发有关证书及签证程序、新建或改建渔业船舶准造证明办理、渔业船舶买卖申请注销和转移登记、渔业船舶驾驶证书考试、办理登记签证收费等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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