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一卷》第16页(537字)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概念
消防重点单位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的单位,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通常应包括重要的厂矿企业、基建工地、交通枢纽、粮棉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首脑机关、主要科研单位、历史文物建筑、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易燃建筑密集区和经常聚集大量人员的重要场所等。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履行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一些特别的消防安全职责,主要有: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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