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金管理业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73页(5750字)

我国从1950年4月开始实行现金管理制度,后于1960年、1977年、1981年多次加以重申和补充。我国企业的现金收付等业务活动,要受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制约,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1.现金管理的意义

现金管理,就是银行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进行的管理和监督。国家指定中国人民银行(即中央银行)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国家实行现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保证银行成为全国的现金出纳中心,有利于加强对现金流通的管理与调节。现金管理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对个人的支付。要求各单位除保存少量零星开支的现金外,所有现金收入都要存入银行,需用现金从银行提取和支付。这就保证了现金以银行为中心进行流通,国家可以通过银行,有计划地组织现金的投放和回笼,促进社会购买力与商品供应之间的平衡,保证货币流通的稳定。

(2)有利于集中闲散资金,扩大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现金管理规定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在一定额度内可以使用现金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现金收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这样,就可以使分散在单位的闲散资金及时地集中于银行,扩大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为支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提供了资金条件。

(3)节约流通费用,加快资金周转。由于实行现金管理,扩大了转帐结算,把现金的使用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这就减少了人民币的发行和使用,可以节省许多有关人民币的印刷、发行、清点、保管和运送的社会流通费用。同时,由于扩大了转帐结算,代替现金的收付,可以大大缩短结算过程,减少资金占用,加速物资和资金的周转。

(4)有利于发挥银行的反映监督作用。实行现金管理,结合执行国家对信贷与结算的有关规定,使大部分信贷收支、现金收支和转帐收支集中于银行,通过银行帐户货币收支动态,可以更全面、及时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状况,这就有利于发挥银行对企业、地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反映和监督作用。

(5)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障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安全。通过现金管理,还可以加强银行对现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促进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及时发现问题和堵塞漏洞,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同时,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广泛的使用价值,往往成为贪污,盗窃分子疯狂追求的对象。因此,加强现金管理,有利于及时揭发和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

2.现金管理的内容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现金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核定单位库存现金的限额

单位库存现金限额,是指国家对实行现金管理单位核定库存现金的最高额度。

为了方便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现金需要,同时,又要有利于节约使用现金,银行允许企业保存一定数量的现金。为此,需要对单位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企业单位根据节约现金使用的原则和单位具体情况,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调整一次。由于生产或业务的发展和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单位也可随时提出申请,报银行批准后,调整库存现金限额。

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支付工资的现金,另外提取,不计算在库存现金限额内。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适当增加限额天数,从而提高库存现金限额。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现金限额核定后,现金库存不得超过,如果现金超过限额,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2)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

各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主要限于对城乡个人的现金支付,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在一定额度内可以使用现金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如有特殊需要,需经银行审查批准。具体地说,各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①职工工资、津帖、奖金、福利费等;

②个人劳务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⑤向城乡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⑦各单位转帐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开支;

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在一般情况下,各单位的现金支付不能突破上述使用范围。

(3)规定单位现金送存银行的期限

规定单位现金送存银行的期限,主要是为了加速现金归行,及时回笼现金,减少货币发行,及时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

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各单位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距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现金收入又不很多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同银行商定合理的现金送存期限,或者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4)控制现金坐支

有现金收入的单位,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的做法,称为坐支。坐支现金,就是以自己收入的现金直接用于自己的开支。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单位在现金收入中坐支现金。因为随意坐支现金会影响银行有计划地投放和回笼现金,不利于发挥银行的现金出纳中心的作用,使银行难以对现金收支进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证各单位的现金能及时送存银行,巩固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安全,现金管理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不准坐支。但是,对于日常现金收支比较大的单位,如果绝对不准坐支,在现金出纳上就过于麻烦。因此,对于这些单位,可以根据特殊情况,个别核准坐支。

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可以对下列单位在核定的坐支限额内,允许坐支:

①基层供销社、粮店、食品店、委托商店等销售兼营收购的单位向个人收购支付的现金;

②邮局以汇兑收入款支付个人汇款,医院以收入款退还预收款;

③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单位。

需要从自己的现金收入中进行坐支的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在核定的坐支限额内坐支。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5)采购资金的现金管理

单位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将款项汇往采购地点,在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帐户,由银行监督支付。一般不允许自带现金,以免扩大现金流通,脱离银行监督,冲击市场。如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时,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6)严禁变相货币流通

凡是由单位签发的以货币单位表示票面价值的有价证券、凭证,并在市场流通转让的,都构成变相货币。变相货币的流通会增加流通中货币量,破坏国家的货币发行权,不利于货币流通的统一和稳定。因此,各种结算凭证,只供银行转帐使用,单位签发的各种票据,不准进入市场流通,但国家允许流通的除外。

3.违反现金管理的制裁

(1)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开户银行可以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①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②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2)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开户银行可以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①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待遇的;

②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③违反国家规定,不采取转帐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④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⑤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的;

⑥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⑦互相借用现金的;

⑧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⑨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⑩保留帐外公款的;

⑾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4.工资基金管理

工资基金管理是指国家授权银行按照规定对各企业单位的工资和带有工资性质的支付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由于工资性的现金支付,在现金支出总额中占有极大比重,因此,加强工资基金的管理,对控制现金投放,有计划地调节现金流通以及控制工资总额,都有着重要作用。我国工资基金管理从1960年1月开始试行,1970年6月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1983年11月又对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

工资基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国家规定,一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均需实行工资基金管理。

(2)实行工资基金管理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和本单位情况,编制按季分项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然后由银行根据核定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进行监督支付。

(3)工资基金的使用,必须由开户银行监督支付,各单位不得在各项业务收入中坐支,也不准用其他形式变相支付。

(4)不得在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之外巧立名目,向职工发放变相奖金和实物。

(5)对于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违背工资基金管理制度,滥发奖金和实物,滥发各种形式的工资,以及擅自在计划外增加职工的单位,银行有权拒绝支付现金。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工资基金管理的内容,还需相应不断加以改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好发挥其作用。

工资基金管理采取计划管理和限额管理两种作法。计划管理是根据主管部门审查和劳动部门批准的季度分月工资计划总额监督支付。限额管理是根据主管部门审查、劳动部门核定的上年末固定职工人数的月度工资总额为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依据经过批准的增减人员的工资数,追加或减少工资支付限额,作为银行监督支付的限额。

工资基金管理的具体做法是:银行为各单位设立“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或“管理卡片”,用以记录和考核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每个单位要将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的年度(季度)工资计划登入手册。以后陆续批准增加或减少的职工人数、工资数额,也由单位随时登入手册,经银行审核无误后,在限额内监督支付。每次实际支取工资数和工资支取累计数都随时登入手册,以便及时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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