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判法律文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中卷》第1531页(12501字)

【简介】:

行政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行政诉讼中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为解决当事人之间具体的行政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具体的说,行政裁判文书概念包括下列三层含义:第一,行政裁判文书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的意思表示。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权力,因此,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第二,人民法院依照行政实体法和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通过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用判决书、裁定书的形式,解决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包括争议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第三,行政裁判文书依法生效后,即具有确定力、结束力和执行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改变。

【范例】:

一审行政判决书

××市××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行初字第××号

原告沈××,女,××××年××月生,汉族,××××装卸站退休职工,住本市×××号桥西×××宅××号。

委托代理人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沈××(原告沈××之姐),××××年×月生,汉族,××××电器厂退休职工,住本市×××路××号,户籍在本市×××号×××坝××号。

委托代理人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地址在本市×××路××弄×号。

法定代表人××,××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陆×,男,××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缪××,男××市××新区××路街道城管科科长。

第三人沈××(原告之弟),××××年×月生,汉族,××食品公司储运部职工,住本市×××号×××坝×××号。

委托代理人徐××,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沈××、沈××认为被告××市××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作出的××号私有房屋修建开工证明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沈××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唐××、严×,原告沈×娣及其委托代理人周××,被告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陆×、缪××,第三人沈××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于××××年×月×日发给第三人037号私有房屋修建开工书面证明,认定本市×××号×××坝××号私房产权为第三人,准予修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原基础拆造为两层。原告诉称:本市×××号×××坝××号私房为父母遗产,未经分割,属原告和第三人姐弟三人所有。××××年×月,第三人未经原告同意,向被告提出修建私房申请,被告未经审核,认定第三人为产权人并发给私有房屋修建开工证明单,剥夺了原告对该私房的产权,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号私有房屋修建开工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辩称:第三人向被告提出修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了申请手续,是合法申请。被告依据申请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区简屋地区私有住房修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向申请人核发《私有房屋修建开工证明单》是合法许可,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第三人述称:××坝××号老房系父母建造,但在××××年台风期间大部分被刮坏,由第三人重造,原告长期居住在外,父母逝世后多年未提出继承要求,房屋产权应为第三人所有。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此外,在××××年×月歇浦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工作人员已向原告讲明向第三人核发了开工证明单,原告未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已丧失了起诉权,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年×月×日作出××号私有房屋修建开工证明,确定本市×××号×××坝××号私房产权人是第三人沈××,向第三人核发了开工证明单。原告于××××年×月×日具状诉至本院,本院经审查于×月×日立案,×月×日将起诉状副本和书面应诉通知送达被告,被告于×月×日向本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经审查,原告弟弟沈××与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遂依法追加沈××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认为本市×××号×××坝××号旧房产权人是原告及第三人母亲杨××,有××市××区房产管理局《私房管理手册》中有关该私房的产权登记和××市××区房产管理局第七办事处于××××年×月×日出具的书面证明为证。在此私房内有户籍关系的,除了有第三人一家的户口簿外,还有原告沈××另立的户口簿。在第三人拆除了旧房还未造新房时,原告进行交涉,被告召集各方调解,被告明知房屋产权存在争议,而未制止第三人翻建新房。原告事先没有看到被告核发的开工证明单,直到××××年×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阅看民事案件材料时,看到歇浦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出具给第三人的《××市杨浦区私有房屋修建开工证明单(挂牌)》,原告才知道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故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期限的规定。被告在庭审中仍认为,被告根据有权确认房屋产权人的房管部门的意见,将开工证明单核发给第三人是合法的。经法庭审查,本市×××号×××坝××号原私房产权确实存在纠纷;第三人在该房修建申请单上填写产权人为沈××,××市××区房产管理局第七办事处在该房修建申请单会审意见栏填写产权人沈××,均缺乏事实依据,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亦未能查实;被告认定该房属危房的事实依据不足,依据第三人常住户口核定建筑面积多算一人面积也有失实之处。被告核发给第三人的书面开工证明注意事项中明确,竣工后经复核同意,凭此单换取私有房屋修建许可证。法庭还查明,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市××区简屋地区私有住房修建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相抵触。第三人对原告诉权提出异议,缺乏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屋修建申请后发证前,应对申请人的房屋产权进行审核。本市×××号×××坝××号私房产权存在纠纷,被告未经查实,就确认房屋产权人为第三人沈××,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被告认定上述私房属危房事实依据不足,依据第三人常住户口核定的建筑面积也有失实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工程建设申请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被告核发给第三人的《私有房屋修建开工证明单》,缺乏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被告在核发给第三人的《私有房屋修建开工证明单》注意事项中明确,竣工后经复核同意,凭此单换取私有房屋修建许可证,与此相悖,属行政程序违法。据此,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原告请求撤销并无不当,应予支持。第三人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缺乏事实根据,对第三人请求驳回原告起诉,不予支持。据此,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目、第二目、第三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市××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年×月×日核发××号私有房屋修建开工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被告××市××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本市×××号×××坝××号私房修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市杨浦区规划土地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二审程序行政判决书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潘××,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第二村民组。

委托代理人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男××县××镇××村第二村民组村民。

上诉人(原审原告)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第二村民组。

委托代理人李××,男,××县××镇××村第二村民组。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县××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县××镇××街。

法定代表人郭××,镇长。

委托代理人段××,××县××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陈××,××县××镇司法所干部。

上诉人潘××、庞××因违反计划生育被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庞××、潘××夫妇于××××年×月生育一女孩。1990年底,二人要求生育第二胎,向村委会写了申请,在未得到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即怀孕第二胎。××年×月份,镇政府得知后,即让潘××采取补救措施,潘××则躲藏起来生了第二胎。××县××镇人民政府于××××年×月×日根据《××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对潘、庞夫妇做出征收男女双方计划外怀孕费2000元和计划外超生费4000元的处罚决定。一审法院认为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予以维持。

一审判决宣判后,上诉人潘××、庞××不服,上诉理由为:“我们虽没有办理生育证,但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们进行处罚,而不应根据《××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对我们进行处罚。处罚决定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故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上诉人潘、庞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庞××、潘××夫妇于××××年×月生一女孩。××××年底,上诉人认为自己符合生育二胎条件,向村委会写了生育二胎的申请,并填写了《申请生育二胎指标审批表》,但因不愿交计划生育管理费而未取得生育二胎的生育证。××××年×月,潘××计划外怀孕。××县××镇人民政府得知潘××怀孕后,即多次派人找潘××让其采取补救措施,因找不到潘本人致使补救措施无法落实。××××年×月×日潘××在××县境内生育一男孩。对以上事实,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虽然根据《××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潘××、庞××二人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但在未获得批准取得二胎生育证的情况下,即行怀孕,属于计划外怀孕。在怀孕期间,上诉人本应自觉采取补救措施,中止妊娠,而上诉人反而躲藏在外生育一男孩,其行为已经构成计划外超生的违法行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审理程序、依法应予维持。《××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适用于已到法定婚龄未进行婚姻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或虽符合《××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但没有领得生育证而计划外生育第一胎的情况,主诉人系计划外生育第二胎,不能适用此条款的规定,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诉讼费280元由上诉人潘××、庞××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1992年9月27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第二审准许或不准撤回上诉行政裁定书

××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中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省××县糖业烟酒公司。(注:此外应写明所在地址,下同)

法定代表人魏×,××县糖业烟酒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高××,××县公安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宣××,××县公安局法制股副股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县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李××,××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县糖业烟酒公司、××县公安局因烟草专卖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县糖业烟酒公司以本案形成的特殊原因在于上级烟草专卖机关没有能够及时对毗邻地区的运输管理商定有关规定,同时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形势,增强双方的友谊协作为由,申请撤回上诉,并对公安机关表示谅解;为此,××县公安局亦申请撤回上诉。

经本院审查认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不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属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可予准许。现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县糖业烟酒公司和××县公安局撤回上诉。

二审诉讼费475元由上诉人××县糖业烟酒公司负担395元,××县公安局负担8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再审程序行政判决

×××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再审行政案件用)

(××××)×行再字第××号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此项不写)。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与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字第××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写明进行再审的根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的主要内容;简述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或者当事人的陈述或申诉要点)。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确认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着重论证原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检察院抗诉或当事人等申诉的理由是否成立,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仍然维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本院(或××××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号行政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写)。”

第二,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本院(或××××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号行政判决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本院(或××××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号行政判决第×项,即……(写明部分改判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写)。”

第三,仍然维持原判的,写:

“维持本院(或××××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号行政判决。”〕

……(对全部改判或部分改判而变更原审诉讼费用负担的,写明原审诉讼费用由谁负担或者双方如何分担)。

……(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不予受理起诉行政裁定书

××市××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行诉字第××号

起诉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待业,住××市××区××园××号。

××××年×月×日,本院收到李××的起诉状。诉状称,××××年×月×日和×月×日,李××先后两次被邻居王××打伤,李××的家属曾多次要求××市公安局××分局××园派出所追究王××的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对王××迟迟不作处理,诉请法院判决××园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

经审查,本院认为,李××要求公安机关履行追究王××刑事责任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李××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准许或不准撤诉行政裁定书

××××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行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简要写明原告提出的撤诉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撤诉或不准撤诉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诉的,写: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第二,不准撤诉的,写:

“不准原告×××撤诉,本案继续审理。”〕

……(准许撤诉的,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准撤诉的,此项不写)。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二审撤销一审裁定行政裁定书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夏××,男,××××年×月×日生,汉族,××市××区人,系个体裁缝,住××市××区××乡××施×号商品房××室。

上诉人夏××不服××市××区人民法院(××××)定行不字第×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上诉人与石礁乡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房款纠纷,属民事纠纷范畴。××××年×月×日,乡政府派人在催讨商品房欠款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应予立案受理。据此,裁定如下:

一、撤销××市××区人民法院(××××)定行不字第×号行政裁定;

二、本案由××市××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助理审判长×××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再审程序行政裁定书

××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行监字第××号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被告(二审上诉人)××地区公安处的治安行政争议一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复查认为,××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确有错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长×××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行政赔偿调解书

××××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调解书

(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被起诉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经本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交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驳回起诉行政裁定

××××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行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简述原告起诉的事由。)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的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