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土地估价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69页(413字)

澳大利亚同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把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统称为土地或不动产。土地估价部门和专业土地估价师做出的估价则是政府统一征收不动产财产税的依据。澳大利亚各州都有土地估价立法,都颁布了《土地估价法》。其中,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规定:在州土地部内设立土地估价局,职责是:统一管理全州土地估价和房屋估价,为政府土地交易、政府税收和其他法定目的提供公平的土地价格评估。主要任务:保证土地交易平等,为交易方提供法律要求的土地评价;建立综合的土地评价和交易价格体系;配合土地信息系统的牵头部门进行开发工作。法律还规定,不动产估价人员应由技术学院及高等教育学院训练而成,必须完成3年的专业或4至6年的兼业课程。在通过学校笔试及实务测验后,仍需进行2年以上实务工作。具备条件后,可由澳大利亚估价者协会考试局的2名会员主持一项测验,通过后方可成为该协会的会员,正式开展土地评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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