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公证法律文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中卷》第1567页(1261字)

【简介】:

公证(法律)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依照公证程序在办理公证活动中所制作的各种文书的总称。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证员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文书。”公证文书,主要指公证书,同时也包括在公证活动中所制作的辅助性文书和代书文书。公证文书的主要特点:一是真实;二是合法;三是有一定格式;四是用语准确、精练。

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即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确认其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所出具的证明文书。根据法律规定,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强制执行效力。经过领事认证或按照国际惯例免于认证的公证书,在域外也具有法律效力。

【范例】:

继承权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

赠与公证书

收养公证书

生存公证书

学历公证书

经历公证书

职务公证书

学习公证书

结婚公证书

离婚公证书

未婚公证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

商标公证书

声明公证书

未受过刑事制裁公证书

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书

拒绝公证书

签名印鉴属实公证书

营业证书公证书

招标投标公证书

户籍与住所公证书

国籍公证书

赡养协议公证书

企业法人资格公证书

婚前财产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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