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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土地政纲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380页(294字)

1929年6月上旬制订颁行,是鄂东北各县联席会议所制订的《临时政纲》的组成部分。该土地政纲依据中共六大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精神和鄂豫边苏区年余来土地革命的经验所制订。共11条,分没收条例、分配条例2章,分别确定了没收土地的对象和分配土地的原则。这个土地法规是继《兴国土地法》之后,在全国各苏区土地革命实践中较早产生的一个土地法规。颁布后,鄂豫边苏区即以此为法律依据,进行了土地革命。至同年12月,黄安的七里、紫云、桃花、仙居,麻城的乘、顺河,光山的柴山保、观音保、官偃保及商城的和区、乐区等苏区中心区域,均依法大致完成了土地的没收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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