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论历史观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32页(1108字)
现代西方哲学关于历史发展问题上的一种观点。
这种观点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元决定论,认为历史发展中的多种因素同等地起作用,否认经济、政治、思想等因素之间归根到底存在主与从、支配与被支配、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所谓多元决定论,也是一种非决定论的主张,因为它否认了经济因素或物质生活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
实用主义哲学家詹姆士、杜威等人认为,社会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那么决定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因素必然也是多元的,没有一种因素能经常地起主导的、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人们不应当也不可能找到对社会存在和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根本原因或最终原因,只可能找到对某特定的社会在某一特定的情况下起作用的特殊原因。
法国哲学家阿尔图塞认为,社会整体是一个复杂的、有结构的统一体,它由许多层次组成,是“多元”的,这些因素没有主次之分,共同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起作用。阿尔图塞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把社会看作是一个有着多层次的复杂体系,第一个层次是作为基础的结构,第二个层次是由国家与法和意识形态这两个小层次构成的上层建筑。
但是,他用结构主义来解释社会发展,认为这两个大层次或三个层次虽然相互依存,却都具有独立性,不能将其中的一个因素还原为或归结为另一个因素,因此历史过程中的经济因素并不起最终的决定作用,经济、政治、理论等交替对社会的发展起第一位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社会的运动和发展时的确分析了它的层次、结构,指出生产力、生产关系、在经济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社会的基本因素,并且肯定社会是由这些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的复杂有机体。但与阿尔图塞等人的“多元决定论”观点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并不认为这些因素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没有主次之分,而是明确指出经济因素是起决定作用的,政治因素、意识因素处于从属的地位。具体来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而生产关系则是决定社会的根本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并不否认在人类社会这个复杂体系中,各种社会关系和政治、思想的现象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们对经济发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历史唯物主义的一元决定论和多元决定论的分歧,不在于是否承认和重视社会诸因素的相互作用,而在于是否承认在相互作用的诸因素中,经济因素是更有力得多的、最原始的、最有决定性的。
由于多元论历史观否定物质的社会关系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常常导致历史唯心主义。比如,杜威主张的社会文化多元的历史观,就是一种以人性决定论为基础的唯心主义历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