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经济开放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99页(456字)

1985年1月,中国国务院决定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带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

1987年以来,中国又将山东半岛、辽东半岛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海经济开放区是继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之后的第三个开放层次,它使中国东部联成了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广阔的对外开放前沿地带。国家对沿海经济开放区实行特殊政策,其主要任务是;吸收国外资金和技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借鉴吸收国外现代经营管理经验,为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探索经验;生产优质产品,繁荣国内市场;发挥当地优势,按照“贸工农”的方针,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出口创汇,发展内外结合以外向型为主的经济。

在进一步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同时,加强同内地的横向经济联系,把开放区建成内外交流、工农结合、城乡渗透、现代化、开放式的文明富庶地区。

并把沿海的经济发展与内地的经济开发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沿海与内地的优势,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共同发展和繁荣,更有效地推动全国的经济振兴,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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