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委托人的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11页(315字)

委托人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应承担的责任。

委托人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应填写托收委托书(或称托收申请书)以确立委托人与托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托收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人的责任:(1)委托人应作出明确的指示。

即交单方式是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货款收妥后的处理,拒付时货物的处理,拒付时是否作成拒绝证书等。(2)支付各种手续费。

委托人除支付托收行的手续费外,还应支付托收行为执行委托人指示而支付的各种手续费,如邮费、电报、电话费、公证费、仓租利息、保险费以及作成拒绝证书的手续费等。(3)委托人应受有关外国法律或惯例对银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约束,并对银行承担该项义务和责任负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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