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报索汇条款信用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17页(186字)

开证银行允许出口地议付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与信用证条款核对无误后,用电报或电传要求开证行或指定银行立即付款。

电文中声明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并已按信用证规定寄送。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接到通知后,立即以电汇方式向议付行偿付。采用此种信用证对出口人来说,可较快收回货款,加速资金周转;对进口人来说,支付的银行手续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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