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查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26页(271字)

凡经产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商品,在调运口岸出口时,口岸商检机构一般只根据产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合格鉴定单”进行批批查验,称“口岸查验”。

口岸查验的主要内容是查对品名、标记、批号、件数等是否与“检验合格鉴定单”相符;查验外包装有无破损、污染、水渍等异常现象。如发现有上述现象而可能影响内装商品质量时,尚须开件抽验内装商品质量。

对易腐、变质商品,除查验包装外,必须逐批开件抽验品质。根据季节变化,对重点项目进行感观检验,发现品质差异的,须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予以发证放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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