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手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74页(1003字)
又叫“三角贸易”(Triangular Trade)。
它是一种用多边办法使用双边结算单位的贸易方式。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是记帐贸易的产物,其目的是将记帐贸易项下的不可兑换的货币转变为硬通货。
记帐贸易方式下的交易,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双边贸易、支付(清算)协定,都必须通过国家银行的特定帐户的结算单位进行清算。结算单位不直接以现金折算,而是代表购买协议国制造的产品的购买力单位。
在清算时,虽然都要使用一定的货币计算和结帐,但这种约定的货币都是不可兑换的。任何一方如有顺差,只要不超过一定限度,只能由对方增加出口予以抵补。
转手贸易则是为专门从事这种贸易的交易方取得可自由兑换的硬通货而产生的。简单的转手贸易是握有顺差的一方将记帐贸易方式下回购的货物运到国际市场进行转售,从而取得硬通货。这实际上是一种简单的转口贸易。
复杂的转手贸易往往表现为低价转让购买权。具体做法是,记帐贸易下拥有顺差的一方,用该顺差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从第三方(通常为某一西方企业)购进本来需用自由外汇才能换得的其所需的机器设备或其它产品,由该第三者用该顺差从记帐贸易下的逆差国选购约定的货物,然后在其它市场进行转售,最后收回资金。转手贸易对于西方商人来说,一方面可以以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出售其产品,同时,还可以用换得的记帐贸易下的顺差从发展中国家购进其认为有利可图的出口商品。
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来看,对于顺差国家来说,可利用转手贸易将根据双边贸易帐户下回购的商品转售到西方市场换取可自由兑换的硬通货,从而用于从西方进口其必需的物资,以避开由于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带来的财政困难。但是对于原逆差国家来说,由于为了加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握有顺差的国家往往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售其回购的货物,所以,原逆差国不仅拿不到任何硬通货,还可能因对方的低价转售而影响其对西方的正常出口及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
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对转手贸易持反对态度,这也是这种贸易方式在数量上和重要性方面从50年代的全盛时期跌落下来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实践中,转手贸易的内容比较复杂,往往涉及到许多方面,关系错综复杂,需环环扣紧,因此,通常不是一般商人所能完成,而是要通过专门从事转手贸易的转手商(Switcher)来进行。
因为他们都是资本雄厚、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分支机构或专门网络的大贸易商,有的甚至是跨国公司的某一专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