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清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75页(302字)

凡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含有潜在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因而必须采取特别防护措施的货物,均属于危险货物。

对于这类危险货物,在出口运输时,必须列入装货清单,并在备注栏中特别注明。除此以外,托运人还必须将其列入危险货物清单,注明货名、编号、数量、容器、标志、危险品的等级以及其它提醒注意的事项。

装运时,应遵守港口当局的规定,申请有关部门监督装卸。

装货完毕后向船方提供一份“危险品安全装载证明书”。

船公司根据该单据来决定堆放的位置、确定舱位的配载计划。必须注意,在危险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明确的标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