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10页(722字)
以陆运工具冷藏设备装运的冷冻货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也是陆运货物保险的一种专门保险。
它主要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暴风、雷电、地震、洪水或陆运工具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以及在驳运过程中驳运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隧道坍塌、崖崩、失火、爆炸等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同时,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的损坏或因车厢内贮存冰块的溶化所造成的解冻溶化而腐烂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且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在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
该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没有隔温设备或没有在车厢内贮存足够的冰块所致的货物腐烂。(4)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装不妥、冷冻上不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货物腐烂和损失。
(5)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6)属于陆运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该险的责任起讫规定为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的冷藏仓库装入运送工具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陆运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继续有效,但最后保险责任以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车站后10天为限。本保险的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计算,最多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