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91页(275字)

依《英国票据法》,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即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根据《日内瓦统一法》,支票须包括“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付款人、付款地、出票日期与地点及出票人签名。

出票人签发支票后,必须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即使提示期限已过,仍须对持票人承担票据上的责任,而且在付款提示期内不得撤销已开出的支票。签发支票时,出票人在银行没有存款或存款不足,这种支票是空头支票。

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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