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47页(431字)

1897年在布鲁塞尔创立的海事私法条约的国际立法研究机构,它曾致力于18个海事条约的订立。

其本部设立于安特卫普,目前由几十个国家的国内海事委员会和根据各国海事委员会申请国际海事委员会总会批准任命的终身个人会员构成。由各国内海事委员会代表组成的总会,是该委员会的权力机关,另外作为业务执行的机关是执行委员会。

国际海事委员总会每年3月召开会议,审议业务执行的基本方针和会计工作。此外,还可随时召开国际会议审议关于海事私法的条约草案。国际海事委员会的目的是实现海事私法的国际统一,因而不是政府代表组成的官方组织,所以在该委员会会议上通过的条约草案并不对各国政府产生直接的约束力。该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已经陆续完成许多国际公约,其中较为重要的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海船所有人责任限制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统一船舶优先权以抵押权规则的国际公约》、《统一船舶碰撞规则国际公约》和《统一海上救助及捞救规则国际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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