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管理机构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74页(585字)
实际负责劳动教养工作的管理机关,分中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中城市的3级。
中央的劳动教养管理机构,是设在司法部的劳动教养管理局,简称劳教局。其主要任务是:指导全国的劳动教养工作,督促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会同公安、民政、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劳动教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掌握全国劳动教养工作的基本情况,为上级领导部门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教养管理机构,是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劳动教养管理局(处),简称劳教局(处)。
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机构,是设在市司法局的劳动教养管理科(股),简称劳教科(股)。
这两级劳动教养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在同级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上级劳动教养管理局(处)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所属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工作,督促他们正确地实施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育效果和改造质量;负责本地区劳动教养人员的分配和调动;审查批准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延长和减少劳动教养期限;对需要注销城市户口人员,或者具备恢复城市户口条件的人员,向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编写教育改造劳动教养人员的教材;指导劳动教养管理所的生产;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有关劳动教养的场所、经费、干部、护卫武装、安置就业等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