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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人员考核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75页(183字)

劳动教养管理所依照劳动教养法规的规定,对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的具体表现,实行周检查、月小结、半年评比、年终鉴定的制度。这是对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在于随时掌握劳教人员的思想动向和行为表现,以及接受改造的程度,使改造工作更有针对性,同时为奖惩做好基础工作,并使劳动教养场所的良好秩序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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