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48页(191字)
职工在从事对社会有益的工作中,因身体某个部位负伤造成缺损或生理功能障碍而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参见“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的退休手续。退休后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基本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