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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08页(268字)

由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之间,按照批准的概算或修正的概算,签订投资包干协议,实行造价包建的一种新的经营管理制度。

在我国,新建项目都要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凡实行投资包干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都要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包、保双方的责任。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包干后节约的投资,工程承包公司全部作为企业收入,建设单位可按一定比例分成。由于提前竣工而节约的资金,归承包单位。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提前投产期间的利润,由生产筹建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分成。因承包单位延误工期而多贷的资金,由承包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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