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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审批程序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31页(264字)

指工商企业办理筹建、开业、歇业、停业、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申请登记审批手续。

工商企业筹建或开业,应在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筹建或开业登记,填写《申请登记表》,并须检具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业务归口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交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后,发给《筹建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帐户,进行筹建或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核准的工商企业,一律不准筹建或开业,不得刻制公章、印购发票、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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