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24页(644字)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统治阶级把有利于本阶级的婚姻家庭关系赋予法律的形式,形成一种法律制度,凭借国家强制力强迫人们遵守。这就产生了婚姻法。中国于1950年颁布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改后,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新婚姻法。它规定了中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这些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它的社会主义性质。实现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首先要求实现男女平等,没有男女平等就没有真正的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

男女平等是中国婚姻法的最基本的特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对他们的关怀,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道德风尚。

实行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婚姻法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婚姻家庭的一项基本原则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并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新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家庭领域内继续同残存的封建主义的旧思想、旧制度、旧传统、旧习俗以及资产阶级思想作斗争,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促进计划生育,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定团结,以调动公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新婚姻法共5章37条。第一章是关于婚姻法的任务和原则;第2章是婚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第3章是家庭关系;第4章是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后子女、财产等的处理;第5章是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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