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认审计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21页(519字)

由专业权威制定、并由审计团体认可的审计一般方法与实施规范。

对社会来说,公认审计准则对大众表达了这样一个承诺,即审计就是建立在这些特征基础上的。对审计人员而言,公认审计准则是其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职业尺度。从本质上说,公认审计准则确定了审计取证的范围与性质,在对审计计划、执行程序、评价证据以及形成最后的意见中,公认审计准则建立了一套广泛的概念性结构。即在为取得一个合理的审计意见而运用的审计概念中,公认审计准则提供了一个基本指导和广泛的尺度。

1948年,公认审计准则最早产生于美国,此后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国也相继出现了类似美国的公认审计准则。公认审计准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三方面:①一般准则。

以人的素质及其行为为重点。②外勤工作的准则。

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审计计划的选择与运用作出适当的决定。

③报告准则。

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报告的内容及需作出的说明。

公认审计准则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已被整个社会公认和接受。

如不遵守这些准则,则审计结果不被人接受,因而此准则具有相当大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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