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赔时效
书籍: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75页(263字)
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
在货物运输险中,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损失,则应立即向保单上指定的查勘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在取得检验报告后,应连同其他索赔证件一并交给保险公司以提出索赔。一般保单的条款中都规定:索赔必须在货物运抵目的地卸离运输工具后的一定时期内提出方为有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索赔的有效期限为两年;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索赔的有效期限则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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