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11页(208字)
指税务机关记载税务公务活动用来作为凭证的一种书面文字材料。
主要有税务票证、税务会议记录、税务工作总结、询问笔录、访问笔录、证明材料等。它是以记录情况、积累资料和制作凭证为其特殊使命的依据,有时是处理某一税务方面的具体问题的依据,有时是履行职责的具体凭证。既可以作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和考核检查征税人员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情况的证据,也可作为起草有关通知、文件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