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06:59:03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733页(233字)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人担保或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适用于下列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被拘留后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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