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土地围障设置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90页(242字)

日本1987年《民法典》第225条规定:(1)两栋建筑物属于不同的所有人,且其间有空地时,各所有人可以与其他所有人共同出资,于疆界上设置围障。(2)当事人协议不成时,前款的围障,应为高二米的板墙或竹垣。第226条规定,围障设置及保存的费用,由相邻人平均负担。第227条规定,相邻人之一人,可以使用优于法典规定材料的材料,或增加高度而设置围障。但是,应负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增加额。第228条规定,有与前三条规定不同的习惯时,从其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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