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主德国土改目标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67页(431字)
原民主德国《关于萨克森州土地改革的规定》规定,民主土地改革是国家的、经济的和社会的迫切需要。土地改革必须保证肃清封建-容克大地主,并剥夺容克地主在农村的统治,因为这种统治是反动派和法西斯主义的堡垒,是侵略和压迫别国人民的战争的重要策源地。经过土地改革应该使多年来无地和少地农民的愿望得到实现。为此,土地改革是我国民主改革和经济振兴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在我们德意志家乡,土地应该依靠牢固的、健全的和有成效的个体农业经营。土地改革的目标:(1)扩大5公顷以下已经形成农庄的耕地;(2)为无地农民、农业工人和小佃农创造新的、独立的农庄;(3)分给移民和流亡者(由于残酷的希特勒战争政策使其丧失了财产)土地;(4)为附近受市镇管理部门管理的工人、职员、手工业者供应肉和牛奶提供生产农场,同时也分配给工人和职员小块土地用来种植蔬菜。(5)保留农业学校和重要机构用来搞科研和试验的已形成的农场,以及国家其他需要服务的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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