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土地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71页(176字)

1960年,塞内加尔独立后,政府颁布《土地国有化法令》,决定将私人占有的土地全部收归国有,并由乡村社团经营管理。法令还规定,农民在自愿原则下参加新建立的合作社;国家将向合作社提供生产资料如犁、化肥、农药等,并可提供各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国家鼓励农民自购生产资料,逐步实行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购销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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