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土地改革目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78页(315字)

秘鲁1970年8月18日《土地改革法》第1条规定,土地改革是一个完整的进程,是改变国家农业结构的工具,土改的目标是通过制定一个保障农村社会正义、提高农业产量和农业生产率的农村条例,以合理的土地所有体制和开发体制代替大庄园制和小地产制,促进全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和保障农民的收入,使土地成为耕者经济稳定的基础、福利的根基和尊严与自由的保障。第2条规定,土改作为改革的工具将成为全国发展政策的一部分,将同诸如农业学校的有效组织、技术援助的提供、信贷机构的建立、农牧业研究、自然资源的开发、城市化政策、工业的发展、全国保健体制的扩大和国家商业机构的设立等全国农村居民的活动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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