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土改偿还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07页(262字)

委内瑞拉《土地改革法》第66条规定,每年的偿还额将同为小块土地价格确定的结清期限的分摊额相等,结清期限将不少于20年,不超过20年。上述款项将在全国土改委员会根据耕作物特性确定的时期内开始支付。但不是在小块土地所有主得到临时土地证的第三年以前。全国土改委员会无论如何也不能要求每年的偿还额大于小块土地产品销售总额的5%。在原定期限的一半时期内,被判给土地者履行了赠与所要求的各项义务,而全国土改委员会也认为取得了超过正常生产率的平均水平,受益者将有权要求免除他剩余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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