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土地分配赔偿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07页(277字)

墨西哥1991年《宪法》第27条规定:(1)因已经或将来即将颁布的分配或收回村社公地或水源以分配给人民的决议而受到影响的土地所有者,不得享有任何权利和常规的法律手段,也不得提出保护诉讼。(2)因分配土地受到影响的土地所有者,只有求助联邦政府从而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有关人士应在一年之内行使这一权利,期限自有关裁决在联邦政府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算起,期满后,任何上诉一律不予受理。(3)已经或将来即将签发不得征用证书的正在开发中的农田和牧场的主人或所有者,可对非法剥夺或征用其土地或水源提出保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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