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土改恢复计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17页(358字)

墨西哥《土地改革法》第269条规定,根据本法提到的计划资料,土地事务和垦殖局将规定全国必须执行村社和公社土地恢复计划的地区。第270条规定,在已选定的地域内,土地恢复计划将包括推动其发展的方法,确定措施向每个村社社员分配足够的所需土地,以及尽最大可能包括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所需的土地。第271条规定,为进行某村社地区或一个村社的恢复工作,有必要进行一次新的土地分配,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村社居民需向完全具备他们定居和生存条件的其他地方迁移。进行这种迁移必须获得至少3/4的村社社员的事先同意。但决不能因为实行恢复计划而违背农民的意志,剥夺农民享有的村社或公社社员的权利,或者不给予他们新的土地。在已作出迁移的决定时,应力图把农民安置在村社所在的同一区域内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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