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任意地役权设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85页(225字)

意大利1997年《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地役权可以由契约或者由遗嘱设立。第1059条规定,由共有人之一在尚未进行分割的土地上设立的役权视为不曾设立,其他共有人同意这一设立或者分别相继完成这一设立行为的情况不在此限。然而,由共有人之一单独完成的设立行为使设立人及其继承人或者享有其他权利之人负有不得妨碍行使受让权利的义务。第1060条规定,所有权人可以不经用益权人的同意,设立不损害用益权的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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