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土地建筑赔偿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91页(219字)
瑞士1996年《民法典》第672条规定:(1)建筑材料与土地不能分离时,土地所有人应为材料的使用支付合理的补偿金。(2)土地所有人为恶意的建筑人时,法官得命令全部赔偿。(3)材料所有人为恶意的建筑人时,法院得就其建筑物对土地所有人所具有的最低价额判定赔偿。第673条规定,建筑物的价额明显地超过了土地本身的价额时,任何善意人得请求以合理的赔偿金,将建筑物及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材料所有人。
上一篇:瑞士土地建筑所有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