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耕地保护命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50页(295字)
保加利亚1977年《耕地和牧场保护法》第24条规定,土地委员会主席可向损害耕地和牧场的企业领导人发出有约束力的命令,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损害没有被扣除,他可以停止企业的工作。第25条规定,第14条第3款和上条所规定的强制性行政措施,以有充分理由的命令贯彻执行。可以在命令收到之日起1个星期内向土地委员会主席提出申诉,如果命令是由他签发的则可向部长会议申诉。第26条规定,农业和食品工业部领导利用和保护耕地和牧场免受侵蚀和其他破坏、恢复和提高土壤肥沃程度,以及开垦荒地和牧场等活动。第27条规定,部长会议批准关于鼓励利用和保护耕地和牧场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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