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土地保证金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92页(410字)
美国《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第305节中规定:(1)由美国收取的下述各项费用,即因资源开发者、购买者或许可证持有人未遵守该合同或许可证的规定或没有遵守内政部长颁发的条例的规定而被没收的债券、保证金、因提出权利要求或从事其他活动而对公有土地造成了损害被据侵权行为法或者以违反合同义务而追索的各种损害赔偿金,均应列入财政部的一个独立的账号之中。该部长可拨用此款项,直至用完为止。该部长可用此款项支付为改善、保护、恢复那些因其受到损害而科处违法者罚金或索取赔偿费用的土地而从事的工作所花费的费用。(2)据本法规定收集的与按1973年8月28日法规定加以管理的土地有关的资金,只能用于这些土地的改良工作。(3)若该部长确认,据本法规定收取的保证金或被没收的债券等款项总数超过了为从事本法所授权从事的工作所花的费用,则该部长应据人们提出的申请,将超过部分退给交保证金者或被没收者。
上一篇:美国土地金融管理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