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农业土地免税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2页(213字)

尼亚1991年《土地法》第97条规定:(1)根据本法重新确认或确立所有权的自然人以及根据本法将要成立的私人联营组织,自1990年起3年内免交农业土地税。(2)税收、信贷制度以及根据本法确立所有权的自然人和法人将享有的权益,以及原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退休制度,都将由专门法律作出规定。(3)原合作社社员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内工作的时间,被视为享受退休及其他社会保障权益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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