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力增进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8页(233字)

日本《地力增进法》规定,对违反本法有关遵守土壤改良的质量基准的规定或不得进行出售、不得作出出售陈列的命令的人,处罚金20万日元以下;不按本法规定进行有关报告或做虚假报告、拒绝有关人员进行的检查、或对该检查进行妨碍、回避的人处罚金10万日元以下;法人的代表者、法人或普通人的代理人、雇工及其他的从业者如果具有违反与法人或普通人的业务相关的上述规定的行为,则除对行为者给予处罚外,还要对法人及普通人科以罚则的各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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