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占地施工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32页(300字)
法国《城市化法典》第3卷规定:(1)对违反建筑用地许可证规定的施工行为,收到起诉的预审法官或轻罪法庭可以下令中断工程施工,要求其恢复原貌;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法庭可对涉及的人员处以50万法郎的罚款和3个月监禁,或处以二者之一的处罚;对重犯,除上述罚款外,可以另加6个月监禁;可视情况对土地使用者、工程受益者、建筑师、承包者实施上述处罚。(2)任何协会对其保护的集体利益造成损害情况下,可以行使其要求赔偿的权利。(3)市镇长可以对发生其辖区内的违法行为行使其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4)主管水利、林业部门的官员、雇员有资格用笔录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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