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总地籍登记目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54页(200字)
罗马尼亚1974年《土地资源法》第38条规定,通过总地籍要实现的是:(1)丈量土地和建筑物所占的面积,制定地籍图、地籍计划和地籍注册;(2)确定土地用途和登记土地的使用类型,评价土地的生产潜力,弄清国家所有的土地资源;(3)登记占有者及其所有权凭证,以及关于对土地或建筑物制定的实际权利的法律契约,以确保这些土地和建筑物对第三者的公开性和可反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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